信息来源:金台资讯
为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破解由“收入性贫困”转向“支出性贫困”的难题,不久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基本医保“保基本”、大病保险“保大病”、医疗救助“托底线”三重医疗保障实现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致贫返贫人口等弱势群体实现梯次减负功能。
《意见》更加凸显了医疗保险的防贫功能和对弱势群体的系统保障和托底保障功能。
第一,聚焦困难群众,突出弱势群体。由原来的侧重于扶贫对象,拓展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并且对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情形给予一定救助。这大大扩展了救助对象的范围,最大程度地覆盖了受疾病风险冲击的脆弱性群体,增强了弱势群体的安全感。
第二,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发挥医疗保险的防贫功能。为了减少疾病风险的冲击,人类运用大数法则设计了医疗保险机制。通过个体参保建立医保基金以减轻疾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健康及经济方面的巨大损失,从而实现“同舟共济”的保险保障功能。《意见》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确保其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第三,突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系统保障功能,尤其是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不仅强调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适度保障功能和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减负功能,更是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制度对弱势群体的托底保障功能,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通过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积极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等一系列制度设计,在医疗保障政策的广度、深度上做了大量工作,释放了一系列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红利。
《意见》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征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中国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尤其是针对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医保帮扶措施,对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性保障。
《意见》既是回顾过去,总结医疗保障在我国前期精准扶贫工作的良好做法,将脱贫攻坚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提炼和升华并转化为医疗保障防贫的制度成果,更是立足现实,着眼长远,通过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规范救助费用保障范围、统筹完善综合保障等一系列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设计,推动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为弱势群体实行兜底保障,为补齐民生短板,实现“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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