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健康时报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中药配方颗粒……”11月1日起,这些健康类的政策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全国新规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自11月1日起执行。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除了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召回药品不能再上市
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公众担心的召回药品去向问题,《办法》指出,原则上召回的药品不能再上市。但是,对通过更换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重新外包装等方式能够消除隐患的,或者对不符合药品标准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饮片,且能够通过返工等解决问题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处理后再上市。
五类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要求健全企业责任体系,五类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一是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二是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三是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四是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五是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实施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明确,此次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发放范围为自2022年11月1日起,由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变更文件。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注册证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证照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新增三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变化有三个“增加”和两个“明确”: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核查内容,增加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核查内容,增加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核查内容;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核查内容,明确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其中规定,试制食品不得作为食品出厂销售;申请人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因增加食品类别申请变更许可的,应当在现场核查时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
药品注册专用电子印章启用
10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国家药监局批准药品电子注册证统一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电子印章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2022年第83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电子注册证统一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电子印章。其中,“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材补充批件”以及港澳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的境内注册事项的“药品注册证书”“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所用印章由原印章调整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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